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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倡议书

来源:韶山市公安局、韶山市城管局、韶山市文明办 编辑:肖晓兵 2020-04-21 15:35:02
红色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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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犬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养犬能给人们带来了欢乐和慰藉,但是如果不对养犬行为加以规范和管理,就会带来噪音、污染、伤人、矛盾纠纷等社会问题。为了提高养犬人的素质和社会责任,必须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合法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权益,切实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为文明韶山作出自己的贡献。为此,我们倡议:

1、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防疫义务,对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

2、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随意遗弃犬只。

3、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用犬绳牵引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嘴套,并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主动避让行人、车辆。

4、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应当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5、不得在居民区楼道、露台等公共区域养犬。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6、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学校、车站、医院、图书馆、商场、体育场馆、公园(游园)、广场、景点景区、大型集会活动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以及设有禁入标志的其他公共场所。盲人携带的导盲犬及执行任务的军、警犬除外。

韶山市公安局

韶山市城管局

韶山市文明办

2020年4月21日


来源:韶山市公安局、韶山市城管局、韶山市文明办

编辑:肖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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