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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 实施联合惩戒的若干意见

来源: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肖晓兵 2020-06-29 13:15:28
红色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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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旅游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建立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737号),特制定韶山市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若干意见。

一、联合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文旅市场发〔2018〕11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布的存在旅游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失信当事人),包括旅行社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具体包括:

1.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

2.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

3.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的,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

4.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5.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

6.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7.旅游从业人员从事非法营运、喊客拉客、围追兜售、流动摊担、封建迷信、扰乱交通换乘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8.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公布和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

韶山市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通过市人民政府官网、游客服务中心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失信当事人信息,通过专项通报向各相关部门推送失信当事人信息,各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信用办。

三、联合惩戒措施

(一)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1.依法限制失信当事人进入旅游市场。(实施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其他有关市场准入部门)

2.限制企业经营时的审慎性参考。对失信当事人依法采取取消旅游领域等相关经营资质或限制性经营等措施,将失信状况作为失信当事人重新从事旅游经营审批的审慎性参考依据。(实施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其他有关市场监管部门)

3.依法限制取得生产许可。依法限制失信当事人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依法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协助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依法限制失信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单位:市财政局)

5.依法限制取得或终止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协助查询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依法限制失信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实施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

6.依法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对失信当事人申请用地或参与土地竞买进行必要限制。(实施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7.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8.依法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9.对严重失信责任主体,限制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其获得认证证书。(实施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

10.加强旅游经营和服务质量监管。对失信当事人从事旅行社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活动加强审查和监督检查。(实施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11.作为导游证审验换发及领队资格确认时的重要参考。将失信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其导游证通过审验换发及领队资格确认的重要参考。(实施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12.加强安全生产经营监管。将失信当事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经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实施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13.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的审慎性参考。将失信当事人的失信记录作为金融机构对其融资授信的参考。(实施单位:人民银行韶山支行)

14.在实施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和其他投资领域优惠政策时,采取从严审核、降低支持力度或不予支持等限制措施。(实施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15.加强车辆进入核心景区时的监管。失信当事人系核心景区内村民的,其车辆依法依规停办景区车辆通行证。失信当事人系核心景区外村民的,失信当事人车辆依法依规限制进入景区。失信当事人系经营场所的,不得办理车辆报备。其从业人员系景区外村民的,车辆限制进入景区;其从业人员系景区内村民的,其车辆依法依规停办景区车辆通行证。(实施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韶旅集团)

(三)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

16.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实施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

17.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性政策的审慎性参考。在实施投融资等领域相关优惠性政策时,将失信状况作为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实施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等有关部门)

18.供纳税信用管理时的审慎性参考。在失信当事人纳税信用管理中,将失信状况作为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的审慎性参考依据。(实施单位:市税务局)

19.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文明单位”“道德模范”“劳动模范”等荣誉。(实施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等有关部门)

20.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

21.限制失信当事人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任职。依法限制失信当事人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要求变更。(实施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22.其他惩戒措施。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将失信当事人失信状况作为审慎性参考依据。(实施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联合惩戒的操作流程

领导小组将失信当事人相关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惩戒或者解除惩戒。具体操作流程见《旅游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流程》(附件1)。

五、其他事宜

各部门应当密切协作,积极落实本意见,制定失信信息的使用、撤销、管理、监督的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领导小组负责失信当事人相关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实施过程中涉及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问题,由各部门协商解决。若各项惩戒措施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修改或者调整的,以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来源: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肖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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