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记者 谭泽豪)3月5日,市人民法院首次借助“云上法庭”审判平台远程系统,成功审理了一起盗窃案。
在这场庭审中,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内仅有法官一人,被告人刘某远在湘潭看守所,公诉人、书记员等均在各自办公室,他们隔着屏幕进行这场远程视频庭审。
2019年11月,刘某盗窃了一条价值约3800元的宠物狗。案发被抓后,刘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赔偿了受害人损失,表示认罪认罚。
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各个环节通过视频在线有序开展。最后,法庭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刘某处以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介绍,下阶段,市人民法院将继续通过“云庭”开展互联网庭审,推进审判工作智能化。
来源:韶山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肖晓兵